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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微博推销护肤品难究责任 《人民日报》发布文章予批评

2014/1/6 15:22:30   来源:www.hzpzs.net  阅读数:

    随着社会渐渐步入“微时代”,微博营销之势已锐不可挡。1月2日,《人民日报》就明星在微博上发布软文广告现象发表文章予以了批评。


    最近,因湖南卫视亲子档节目《爸爸去哪儿》而爆红的男模张亮被爆出其一则护肤品微博微博即可价值23万,此消息一出引起人们对明星发布“软广告”的争议。为此,《人民日报》发布文章表示反对,并建议有关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以及明星自身要加强自省自律意识。


    据了解,明星微博发布的软广告主要是指化妆品与护肤品。明星在网上推荐产品属于个人推广行为而非代言,所以这不涉及商业合约责任,明星不需要付上连带责任。有些明星发布一则微博广告可得几千元报酬,有些则为几万,甚至十几万、几十万,这依据明星的知名度与其粉丝数量而定。

          

     该热点话题由张亮引起,娱乐圈内在微博上做网购推荐与产品推荐的明星有很多,如湖南卫视当红主持人谢娜、何炅、李湘、吴昕、杜海涛;圈内的女艺人林心如、吴佩慈、蒋欣、董璇、伊能静,张馨予以及“美容大王”大S等。除了女明星在微博上推荐过化妆品,男明星也不例外,如林更新、陈晓等。


    网购推荐的产品最大的特点在于没有太大的知名度,有些化妆品重金属超标或是存在其他质量与安全问题,甚至是小厂家的三无产品。如女明星张馨予在其微博上推荐的“童颜神器”去年就被央视爆出铅攻超标,且为三无产品。


    产品出了问题,明星会说自己不是代言人,只是用了不错才推荐一下而已。如此一来,消费者也难以从法律上也追究明星的“推荐”责任。对此,现行《广告法》并没有针对该问题进行有关规定。因此,有专家表示软广告在追责应与普通广告一样,网络也在法网之内。


编辑:陈晶晶
本文标签:张亮 护肤品 微博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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