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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正式施行

2010-9-20 13:16:41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来自市质监部门的消息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试行)》已于近日出台。根据质检总局的通知要求,质监部门将在中秋节前按照《规则》的规定和程序,对月饼生产者和销售者开展月饼包装计量监督检查,并于国庆节前后汇总公布检查结果。

  早在2005年9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发布了月饼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月饼》(GB19855-2005),标准中明确规定月饼包装要求选择可降解或易回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材料;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单粒包装的空位应不超过单粒总体容积的35%;单粒包装与外盒包装内壁及单粒包装间的平均距离应不超过2.5cm。标准实施以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市场上的“天价月饼”已基本不见了踪影。但是,其他商品,尤其是食品与化妆品的过度包装问题,也渐渐凸显出来。2006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规定了月饼包装的容积率等的测定方法。而且在“包装”部分明确规定:“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每千克月饼的销售包装容积应不超过9.00×103cm”.但国家标准并未对检测仪器、检测程序等做出更细致统一的要求,这不利于提高检测结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此次出台的新规则旨在通过制定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的具体程序和方法,以保证判断月饼是否过度包装时不再是主观判断,而是用检测数据说话,可以说是对标准的细化。例如在“计量检验”部分,《规则》规定:对月饼销售包装的长度、宽度和高度测量的主要测量设备为钢直尺。

  近年来,国家和相关行业部门,对月饼市场的监管越来越严。2010年4月1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即将实施。这也是我国继2005年首次整顿月饼过度包装后,再次为月饼包装“瘦身”开出药方。新标准将强制要求月饼外包装不得超过3层,并建议包装成本占总价值比例从2005年划定的25%降至12%。

编辑:化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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