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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美容涉嫌欺诈应在高发地设立警示牌

2008/7/17 10:12:57   来源:生活报  阅读数:

    《免费美容馅饼变陷阱》连续报道见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些专家、律师对免费美容的营销手段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很多读者认为,“免费美容”导购人员频频出现在繁华街道的街头巷尾,对市容市貌都有一定的影响。对此,哈市工商部门建议在“免费美容”拉客高发地段设立警示牌。

    针对“免费美容”在大街上拉客的现象,哈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旭坤表示,“免费美容”拉客现象不仅在哈市存在,在南方一些城市也存在,为了防止消费者掉入“免费美容”陷阱,南方有些城市在“免费美容”拉客的高发地段设立警示牌提醒消费者谨防上当,哈市也可以借鉴这个做法,在中央大街、建设步行街、秋林地区等经常出现“免费美容”欺骗消费者的地段设立警示牌进行提醒。

    哈市中央大街管理处有关人士表示,建议工商、卫生、质监、城管等多部门联合整治“免费美容”市场,对这些小美容院的从业人员资质、产品质量、卫生条件等进行监管。哈市工商局道里分局尚志工商管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免费美容”拉客的行为,由于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一直难以治理。消费者在投诉时也由于缺乏证据,遇到纠纷难解决。

    哈尔滨商业大学教授董丛文表示,“免费美容”强制消费之所以能在市场上能立得住脚,一是抓住了女性消费者爱占便宜的心理,因为美容对于爱美女性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投资项目,如果能有免费体验,很多人都不会拒绝。二是市场监管有空白,对于美容院使用的化妆品、卫生条件是否合格,有关部门应定期抽检,光靠企业自觉诚信经营是难度很大的。

    目前很多小美容院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要转变经营模式,不能靠上街拉客来扩大客源,“免费美容”的营销手段涉嫌商业欺诈,美容院之所以靠劝销的手段来卖卡、卖产品就是为了谋取短期的暴利,不是长久生存之道。因此美容院首先要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把营销重点侧重在服务、信誉和品牌传播上,要靠口碑来赢取消费者的信任,而不是利用消费者的心理弱点来获取暴利。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丽认为,“免费美容”强制消费陷阱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条、第九条、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

    此外,强制消费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辑:化妆通
本文标签:美容院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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