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招商网 > 美容日化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化妆品名瘦身?源头监管最重要

2010-4-16 8:17:01   来源:天健网  阅读数: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发布的《化妆品命名规定》已出台两个多月,按照规定,“去皱、换肤、抗敏”等名称被禁用。然而日前记者走访我市多家超市和化妆品专卖店发现,市面上还是有很多化妆品依然在使用“活肤”、“抗敏”、“极强”等用语,销售人员称,他们对新规定并不清楚。

    【解读】

    11类词禁入化妆品名

    “某某牌特效美白面膜”、“纯中药强效瘦脸霜”、“数码美白晶亮防晒眼霜”……伴随着化妆品种类的丰富,复杂的化妆品名称如迷眼乱花,消费者往往在选择产品的时候为此少了几分清醒认识,多了些许盲目期待。为了规范化妆品命名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新印发的命名规定明确了化妆品命名的原则、禁用内容等,与规定配套印发的命名指南列举了化妆品命名时的禁用语和可宣称用语。

    据了解,《规定》中要求化妆品命名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并不得含有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内容。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语包括11大类,分别是:“特效、全效、强效、高效、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等绝对化词意;宣称产品“纯天然”的虚假性词意;“抗菌、抑菌、除菌、解毒、抗敏、祛疤、生发、毛发再生、减肥、溶脂、瘦身、瘦脸、瘦腿”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医学名人;医疗术语;以及其他6类词汇。

    【调查】

    “特效”“药用”仍是主打语

    在我市市场,近期新上市的几款化妆品已使用了新规认可的词汇,如“保湿滋润霜”、“晒后修复凝露”,但还有不少产品仍保留夸张性用语。在一超市化妆品区,记者看到柜台上陈列着某品牌“深层祛斑透白精华乳”、“岁月奇迹防晒焕颜乳霜”、“男士劲能极致润肤霜”,这些名称均在新规禁用之列。

    在罗斯福商场内一家化妆品超市,一款某品牌的美白面膜外包装说明上写着“药用”等功效,销售人员在介绍该产品时,更是将“特效”美白用语作为宣传内容推荐给消费者。几位购买化妆品的女性消费者告诉记者,自己购买化妆品已经有几年历史,所购买一些化妆品的名称中含有“美白、换肤”的字样,其中有些美白产品涂抹之后虽然有些美白效果,但没过多久,就会“退色”恢复原状,即使按照说明书上的用法长期坚持使用,仍旧没有获得厂家宣称的“白皙”效果。

    【专家】

    源头监管 才能规范化妆品市场

    记者了解到,对于目前仍存在的一些有“特效”等字样的产品,《化妆品命名规定》发布前已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原名称。而到期需要延续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产品中文名称进行审核。要求保留原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当在延续时同时提出申请,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可使用至下一个有效期结束。

    而对于规范后的化妆品名,来自化妆品行业协会的一位法律专家表示,最主要的还是要在源头——化妆品名称的报批上严格把关。如果审批部门能够好好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名称不予以批准生产,那么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不规范化妆品在市场上的流通。对企业而言,化妆品夸大宣传问题主要出在销售环节,企业的销售部门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就会进行炒作性介绍和宣传。要对其进行有效监管,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化妆品市场。

 

编辑:化妆通
 化妆品品牌推荐

“宝茵”的24小时留香洗涤系列

薇迪娜护肤品

广州蓝博生活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热门资讯
 热门产品
面膜 眼霜 防晒霜 儿童牙膏 护手霜 儿童护肤品 儿童洗护用品 男士护肤品 洗发水 生殖美疗 丰胸仪器 蚕丝面膜 婴儿面膜 复方精油 丰胸精油 玻尿酸
中国化妆品招商网:版权所有 © 2003-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4  服务热线: 0571-85885866
www.hzpzs.net 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