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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鞋包治百病?酵素排毒瘦身?这些违法广告最高被罚100万元

2020-7-10 10:36:48   来源:金华市场监管  阅读数:

老人鞋“包治百病”

内裤有“护肝”功效

酵素能“减肥瘦身”

......

近日

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部门

公布了2019年度十大违法广告案例

最高处罚一百万元

这样的广告别信!

01

宣称老人鞋“包治百病”

虚假宣传,罚款100万元!

涉案商家:金华市婺城区陈学情日用品商行

宣传方式:广告宣传文章

处罚金额:100万元

该商家在无真实依据的情况下,自己撰写多篇署名各地消费者的“艾力沛鞋”使用分享文章,内容为使用产品后对自身以及家属所患疾病的治疗作用,并印制成册,取名《心声集》,其中有“多年的头痛和腰痛病调好了”、“花4万元没治好的病半小时好转了”、“帕金森症的妈妈头不摇手不晃了”等以消费者名义撰写的宣传文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宣传文章真实来源。总货值金额53万元,销售金额40万元。广告费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000000元。

02

景区“吹牛”吹过了头

被罚44万元!

涉案商家: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宣传方式:宣传册/宣传橱窗/公众号广告

处罚金额:44万元

该公司在其经营场所的宣传橱窗内,制作的VCR、宣传册、公众号、美篇中宣传“全球最长步行玻璃悬索桥——越龙山天桥、国内首列山地观光齿轨列车、亚洲最大卧佛、国内体量最大山地花园陌上花园、全球最大悬崖无边界泳池”,宣称“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浙江省大花园十大标志性项目”、“金华市委、市政府作出成立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的重大战略决策”,“政府支持力度加大,板块前景广阔。”、“身价百亿”、“3万亩”、“上市名企EPC设计”、“超低总价,后期由专业的运营公司统一运营,统一管理,固定回报”。广告费158140元。

当事人行为已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处以罚款440000元。

03

不看内容、不查证明就承接广告

罚款25万元!

涉案商家:浙江艺德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处罚金额:250000元

在经营广告业务中,上述公司没有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承接广告业务时,当事人只和客户签订广告承揽合同,没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也未核对广告内容。并在通过向有意向投放广告的客户发送PPT内的图片、文字等文件资料形式,介绍当事人的广告媒体优势,其中相关数据内容为自行估算并没有出处,也没有相关的资料可以证实。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条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50000元。

04

产品标称容量与实际不一致

罚款69000元!

涉案商家:金华科敏科技有限公司

宣传方式:电商广告

处罚金额:69000元

金华科敏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注册经营的天猫商城科敏旗舰店内销售“KM20L-双核智能款、KM18L-单核智能版的车载冰箱”等产品,其中“KM18L-单核智能版的车载冰箱”产品容量与实际不一致。设计、发布上述网页广告费用22676.15元。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9000元。

05

内裤能“养肝”?

普通产品虚构功效,罚款6万元!

涉案商家:金华柒琳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

宣传方式:宣传墙/宣传资料

处罚金额:6万元

金华柒琳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制作名为“福七二十四小时养生文化”的宣传墙,上有“穿007磁疗内裤,疏通三角区经络,穿上防臭袜助睡眠,养肝护胆”,“服用仁寿堂骨泰胶囊和小分子肽有大补元气的功效,喝鹿司令强精健身,延年益寿”等内容。

同时,还制作名为《福七健康》的宣传资料并在其经营场所内发放。在该宣传资料中有“福七灵芝茶经功能试验证实,该灵芝茶具有免疫调节的保健功效。经常饮用,可显著双向调节人体免疫力,是上班一族、亚健康人群的健康选择。抗辐射,缓解疲劳,改善睡眠,美颜排毒调节免疫力......保肝解毒,安神健脑,减轻更年期综合征的症状”等内容。广告费用共计17500元。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处以罚款60000元。

06

将港澳台作为国家

罚款5万元!

涉案商家:上海华博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宣传方式:邀请函

处罚金额:5万元

该公司设计的“第7届中国义乌美博会”邀请函,印有“来自国外的80多个国家有:孟加拉、比利时、巴西……香港……澳门……台湾、泰国……越南等”字样。委托广告公司制作,费用为8160元。

当事人在设计、发布的广告中将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列入“国外的国家”,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相关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50000元。

07

让孩子“一目十行”“过目不忘”

又见“量子阅读”,罚款10500元!

涉案商家:义乌新宏东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宣传方式:广告牌

处罚金额:10500元

该公司在其经营场所摆放的展示架上内容含有“让孩子一目十行,1分钟看10000个字及以上…”、“可以做到任何新课文读1-2遍就会背的神奇效果…”等广告字样,墙上广告牌含有“无国界语言2-5分钟看完一本书…”等广告内容。广告费用为35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其停止发布,并处罚款10500元。

08

宣称酵素能“瘦身”

被罚1万元!

涉案商家:永康市茂凯商贸有限公司

宣传方式:电商广告

处罚金额:10000元

该公司通过在拼 多 多平台上开设的“酵素食品店”和“酵素正品食品店”两家网络店铺销售厦门丽人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酵素青梅食品。当事人在销售上述食品时通过网页广告宣称“减肥 排毒瘦身”、“通便缓解便秘”、“清理肠道”等内容。但酵素是普通食品,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治疗作用。违法经营额54.8万元,违法所得2万元。

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10000元。

09

无效专利还用来做广告

罚!

涉案商家:上海蓝日塑胶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

宣传方式:网站广告

处罚金额:8000元

该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发布了“上海蓝日塑胶有限公司、车载旅行床行业的龙头企业 我们只做车载床、专利号ZL 201220010654.9、专利号ZL 201330274962.2、专利正品精益求精”等字样信息的广告,上述专利号已于2015年2月14日、2015年3月12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之规定。根据相关法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8000元。

10

过期证书继续用

罚!

涉案商家:金华市花溪食品有限公司

宣传方式:电商广告

处罚金额:2000元

金华市花溪食品有限公司取得油焖香菇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12月4日。在认证证书过期后,当事人在未继续取得认证的情况下,将上述香菇产品放置在其开设在阿里巴巴上的网上店铺销售,并在产品信息页面上标注“有机食品:是”字样。

当事人行为已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以及《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提醒消费者

在选择商品时

一定要擦亮双眼

不要被虚假广告蒙骗!

来源/综合金华市场监管


编辑:admin8
本文标签:排毒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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