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化妆品必须标注中文成分名称编辑:转载  日期:2010-6-15 17:11:21

    北京电国家标准委出台规定,6月17日起,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所有化妆品,包装上都必须明确标注所有成分的中文标准名称。新标准的出台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的属于化妆品定义的护肤、彩妆、洗发、护发、染发、烫发、头发定型、香氛、沐浴、洗手液等产品,都需要执行国家标准委的这项新规定。

    据介绍,由于化妆品成分中大多数物质的中文标准名称相对专业并晦涩难懂,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还联合发布了“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帮助公众化解这些疑问。消费者可以在两家协会的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