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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日常监督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3-1-16 16:06:32   来源:www.hzpzs.net  阅读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发布了《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日常监督工作指南(意见征求稿)》。《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日后或会检查美容美发单位是否有擅自生产(灌装、分装、调制等)化妆品行为,是否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处置和上报制度,所使用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标注适应症等。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会查验美容美发单位使用的国产化妆品是否为取得有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国产或者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相应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化妆品是否标注了生产日期、保质期,对于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是否注明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会检查美容美发单位是否建立了化妆品进货台账,并且至少保存两年;检查美容美发场所和仓库是否保持内外整洁,是否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和防鼠等相关设施;对于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是否有防污染措施,是否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等。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于发现的不合格情况,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且进行跟踪复查。对于美容美发单位经营的化妆品经抽检发现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或者《化妆品卫生规范》的,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配制、分装化妆品的,应该移交给有关部门查处。

  

  

编辑:晶晶
本文标签:美容美发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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