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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许宣传“医美面膜” 平台遭罚十万!

2023-9-4 9:28:25   来源:重庆晨报  阅读数:

“医美面膜”如今在电商平台卖得挺火,医疗美容平台默许商家将“医用冷敷贴”当“医用面膜”宣传,你也许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电子支付、快递物流等的日益完善,化妆品网络销售市场规模逐步扩大,网购化妆品已逐渐成为一种消费趋势。我国《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重庆市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化妆品要“五注意”。

重庆市药监局公布了一则相关案例:当事人运营某某专业医疗美容平台,在检查中发现该平台内多家医疗美容机构所发布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标题中含有赠送“医用面膜”产品的情况。经调查,所宣传的“医用面膜”实则为医疗器械产品“医用冷敷贴”“医用敷料”,而“面膜”属于化妆品。将医疗器械产品“医用冷敷贴”“医用敷料”作为化妆品“面膜”,是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根据《办法》,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办法》中规定,网店销售未经注册的进口特殊化妆品、网店销售的化妆品被检出禁用组分、医疗美容平台默许商家将“医用冷敷贴”、“医用敷料”称为“医用面膜”、网售化妆品虚假夸大宣传功效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网购化妆品要注意些什么?重庆市药监局提出了五点注意事项。

1、应选择到正规合法的网站购买化妆品。

2、购买化妆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并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查询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不购买标签信息不完整或查询不到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的化妆品。

3、对化妆品功效要有合理预期,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与市场价格相比明显过低的产品,要谨慎购买。

4、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存电子购物凭证,核对内容并妥善保存。

5、“海淘”化妆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化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适用我国化妆品监管要求。

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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