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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形象在美容仪宣传中如何正确使用?

2021-2-24 9:32:0   来源:国际在线  阅读数:

近日,《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就美容仪相关问题做了深入采访,其中“家用电子美容仪是否能用医生形象进行广告宣传”问题备受关注。资深律师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付星利律师、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理事长朱军、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赖维教授分别从法律、行业监管和医生角度做了专业细致的解答。

《中国消费者报》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的一张全国性报纸,于1985年10月7日正式创刊。

记者:我看到很多美容仪宣传介绍时使用医生形象背书,比如电商等平台。这在《广告法》等法律角度是合理的吗?

付星利律师:关于医生的形象问题,我们国家在《广告法》方面没有一个严格的禁止性规定。

同时在我国《药品管理法》说的很清楚,关于药品广告当中,严禁使用包括学者、医师、药师、患者的形象进行广告推介。

而根据我国已有相关法规【食药监办械管(2013)31号文及国家食药监办械管(2014)198号文】,家用电子美容仪明确被认定为一般产品,归属于家电类目,不作为医疗器械产品管理。

所以说,我国法律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外,并不禁止医生参与广告宣传活动。

记者:您作为资深律师怎么看医生形象用于美容仪宣传或者医生出席相关活动呢?

付星利律师:如果这个医生本身使用过这个美容仪,他对产品功能进行一个推介,我个人认为从法律方面来说是可行的。而且国家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没有禁止性,可以不可以,怎么做。

所以我认为使用医生形象或者医生在活动中出席是可行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认为在医生宣传或者讲话的时候要基于研究报告、要基于使用事实,不建议用医疗术语,毕竟美容仪是家电型的产品

记者:您作为行业专家,美容仪宣传介绍时使用医生形象行业怎么监管呢?

朱军:刚刚律师已经答的很清楚,我就补充一点,无论是什么样的身份,你不能夸大产品的性能,不能有意识的诱导消费者做过渡的消费行为。谢谢!

记者:您作为医生专家,您是怎么看待美容仪宣传介绍时使用医生形象呢?

赖维:我也补充一点,刚才律师和领导都说的挺对,因为药品和这个是不一样的,化妆品可以由明星去代言,但是药品是绝对不允许的,因为药品有特殊性,医疗器械也是这样的。

其实医生也不会为产品代言,只是作为一个顾问和专家角度,比如在功效验证、安全性方面我们会提供支撑,有一些专业性的东西我们会提供,包括他们的研发,他们遇到一些消费者问题的处理解答,明星代言我们会去做,我们完全是一个专家顾问的形式,作为顾问的形象出现的。

同时,记者还采访了美容仪行业从业者,他表示现在电商平台、监管机构都查的很严,特别是医生形象问题,企业本身也很谨慎。另外很多宣传会显示“XX医院化妆品评价中心”,事实上是相关人体功效测试实验室的全称,指代的是化妆品评价中心,而并非医院。

据了解,根据我国颁布的《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等规范文件均对从事人体实验的研究者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进行了要求。甚至“特殊功效(祛痘、祛斑等)的临床评价者应为皮肤科医生。 ”

由此可见,专业皮肤科医生参与美容仪的临床评价首先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皮肤科医生是化妆品和美容电器安全性和功效检测,是为了确保实验结果科学性、严谨性。

来源:国际在线 编辑: editor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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