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化妆品这些命名和宣传用语被列为禁用词!2020-9-21 9:10:12 来源:网络 阅读数:
对化妆品企业而言,不明白法律法规,不清楚违禁词敏感词除了产品注册备案不通过外,在宣传推广时违规使用还会引来相关部门的处罚。下面为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不完全版化妆品命名及宣传的禁用语: 一、禁用语 有些用语是否能在化妆品名称中使用,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 (二)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吸收率高达xx%(需提供数据来源)。 (三)夸大性词意。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还有如只添加部分天然成分的化妆品,宣称产品 “纯天然”的,也属于夸大性词意。 (四)医疗术语。如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不得将“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等词语与化妆品商标、品类等联合使用,产生化妆品等同于“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的语意,如中药精华产品等。 (五)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舒缓镇定;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 (六)医学名人的姓名。包括但不限于:神农、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孙思邈、南丁格尔、白求恩等。 (七)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包括但不限于: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活能、活氧、科技平衡、冷效应、养分修复、氧份修复等。 (八)庸俗性词意。如“裸”用于“裸体”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九)封建迷信词意。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十)虚假夸大、贬低竞品。使用极限用语或谐音夸大宣称产品特性功效或原料的情况;以不具有、不包含、强调无某特性等作为宣传点,使消费者认为该产品优于竞品的情况。 (十一)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肤螨灵、皮炎平、皮康霜等。 (十二)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又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二、可宣称用语 凡用语符合化妆品定义的,可在化妆品名称中使用。在化妆品名称中推荐使用的可宣称用语包括: (一)特殊用途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名称可使用与其含义、用途、特征等相符的词语。如健美类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健美、塑身等词语。祛斑类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祛斑、淡斑等词语。 (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1.发用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祛屑;柔软等词语。 2.护肤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清爽;控油;滋润;保湿;舒缓;抗皱;白皙;紧致;晒后修复等词语。 3.彩妆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美化;遮瑕;修饰;美唇;润唇;护唇;睫毛纤密、卷翘等词语。 4.指(趾)甲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保护;美化;持久等词语。 5.芳香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香体;怡神等词语。 注:本文是对化妆品命名及宣传的禁用语和可宣称用语的大致总结,具体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词语。其中有些禁用语,在匹配的语境中也还是可以使用的。 (本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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