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宣传增白去痘将被罚 牙膏沐浴露也在内2008/8/20 10:05:22 来源:东方今报 阅读数:
增白、防蛀、去痘……这些暗示或明示医疗作用的语言,从明年10月起要是再出现在包括牙膏、沐浴露在内的化妆品标志上,相关企业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记者昨天从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了解到,《化妆品标志管理规定》下月起实施,执法查处则从明年10月1日开始。 《化妆品标志管理规定》将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这就意味着牙膏、沐浴露等日常用品也将被列入化妆品行列。 记者走访多家商场、超市时发现,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化妆品比比皆是,有的甚至称其医疗作用经“临床验证”。至于即将被列入化妆品行列的牙膏,一些夸大其词的说法,使得某些牙膏不再是牙膏,而是药品了,包括一些知名牙膏在内的众多牙膏,纷纷将其疗效列举出来,包括增白、除菌、防蛀等,一些甚至说可以治疗牙周炎、牙龈出血、口腔溃疡等口腔疾病,煞是诱人。 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钟全斌告诉记者,明年10月1日以后上柜的化妆品,包括牙膏、沐浴露在内,在标志中都不再允许宣传疗效了。 记者了解到,与《化妆品标志管理规定》配套的国家标准也正在修订中,新标准中有望加入规定:要求化妆品标志中必须标注化妆品全成分表。 据悉,要求化妆品标注全部成分的意义在于:一旦消费者在使用化妆品的过程中,出现过敏或不适的现象,相关部门便可以对照成分表,调查是否存在导致副作用的成分,以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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