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妆品批发信息 |
| 产品大类:护肤品 / 化妆水
发布时间:2010/7/27 8:47:50 供货单位:天地华远(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详细说明 |
| 自2010年4月1日后,进口化妆品申报时,所有生产企业需要重新申请用户名和密码,需要重新进行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备案。 下面将进口化妆品申报中对在华责任单位要求总结如下: 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授权书应由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双方共同签署(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均可,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文公证; (二)授权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授权单位名称、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名称、授权有效期(至少四年)、所授权的产品范围、授权权限等;授权权限应包括委托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代理申报,还可以包括代表化妆品生产企业加盖印章确认申报资料; (三)应提交授权书原件(包括中文译文)存档备查 备注: 1、进口生产企业,一个企业只有一个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且一个单位只有一个用户名及密码。 2、进口生产企业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如果授权期限到期,请及时对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进行重新备案,以免影响产品正常申报。 3、进口生产企业可提前申请一个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作为备选,在此单位被审核通过并到授权日期时,可自动激活。 4、企业进行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时所申请的企业用户名及密码申请表可以由在华责任申报单位盖章,但需要携带生产企业的授权书。 5、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时所填写的企业信息必须要和申请用户名密码时的企业信息一致 北京天地华远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咨询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进口化妆品申报注意事项还有很多欢迎各位朋友来电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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