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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订功能性化妆品审查规定

2017-3-30 9:31:7   来源:质检总局  阅读数:

 

2017年3月21日,韩国食药部(KFDA)发布2017年第138号公告,修订《功能性化妆品审查规定》。对于过敏性皮肤适用的功能性化妆品,修订了功效性评价方法和评价提交材料,修订功能性化妆品允许添加的香味剂和保护剂成分;新增染发剂中乙醇酸及其盐成分含量的检测方法;修订了“原料”、“医药原料成分”术语定义。具体见: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688&seq=36355

 


 

编辑:黄依芮
本文标签:韩国 化妆品审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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