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 | 韩国化妆品 | 化妆品批发 | 丰胸 | 瘦身 | 美容器材 | 工具耗材 | 纹绣彩饰 | 美体内衣 | 芳香除臭 | 洗发水 | 包装材料 | 数据中心
财关税[2016]48号
海关总署:
为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对化妆品的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具体如下:
(一)将征收范围调整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界定标准为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调整后的税目见附件。
(二)将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