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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化妆品企业应注意欧盟化妆品新规

2016-8-22 16:7:43  阅读数:

2016年7月23日,欧盟发布(EU)2016/1198号委员会法规,修订了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的附件V,禁止防腐剂甲基异噻唑啉酮(MI,也有称MIT)用于驻留型化妆品,仅允许其用于冲洗型化妆品,且最大使用浓度为0.01%。并且规定从2017年2月17日开始,只有符合该法规的化妆品方允许在欧盟市场投放和销售。

 

 

甲基异噻唑啉酮是一种高效杀菌剂,对于抑制微生物的生长有很好的作用,可以抑制细菌、真菌、霉菌的生长,该物质直接加入个人护理用品、化妆品等领域,身体乳液,彩妆和除臭剂都会使用到这种物质。欧盟委员会的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在2013年明确指出,防腐剂异噻唑啉酮具有致敏性,不宜用于驻留类化妆品。我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规定,甲基异噻唑啉酮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0.01%,仅限作为防腐剂使用。

 

此次欧盟针对该物质的使用修订了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意味着该种防腐剂将只允许用于冲洗类化妆品,并且最大容许剂量更为严苛。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化妆品企业应密切关注法规修订动态,同时改善工艺流程,控制产品中此防腐剂的用量,规避贸易风险。(许庆秋)

 


编辑:黄依芮
本文标签:欧盟化妆品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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