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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得以“医生”命名?听听食药监、“医生系”品牌怎么说

2016/5/3 13:48:44   来源:聚美丽  阅读数:

对于前日广东食药监局发表的《批复》中提到——新申请备案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医生”进行命名,已使用“医生”命名的化妆品应在年底前完成整改,否则会被强制注销。各方怎么说?



作者:木头


4月15日,广东食药监局官网转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命名有关事宜的批复》(下称《批复》)。《批复》中提到,新申请备案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医生”进行命名。已使用“医生”命名的化妆品应在年底前完成整改,否则会被强制注销。


一时间,《批复》的发布引起广大化妆品企业的关注。


“医生”系化妆品数量多 李医生等已经改名


“医生”系品牌不在少数。在淘宝上,记者输入关键字“医生”、“化妆品”搜索后,出来的产品有25页之多,品牌名称让人看得眼花缭乱,除比较知名的植物医生、米洛医生、李医生外,还有瓷肌医生、小医生、完美医生、瑷伦医生、御医生、尚医生等。


而记者通过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查询到,目前以“医生”用语备案的产品数仍有694条,以“Dr”用语备案的产品有1609个。那食药监局文件落实会对这些品牌造成什么影响呢?


记者联系植物医生总裁解勇,解勇表示:植物医生作为品牌,其商标归商标局管,不在此监管范围之内,因此对品牌没有影响。


为此,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员,该法律人员表示:商标和产品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品牌归工商局管,产品备案是药监局。药监局没有权限让企业修改商标,但如果进行售卖,就必须将产品名称按照《批复》规定进行修改。


与植物医生反应不同的是,白大夫、李医生已经修改了备案的产品名称。白大夫更改备案的品牌名为“Dr.BAI”,李医生更改备案后的品牌名为“李士”,瓷肌医生的品牌统一为“CHNSKIN瓷肌”(以上品牌都为已经修改部分产品名称)。


食药监局官方回复整改事宜


“注册商标属工商局管理,与食药监局性质不同。因此,注册商标带医生二字尚可能有机会。其余的带医生二字,没有任何可能有机会。” 广东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技术研发中心总监张太军告诉记者。


与张太军一样,有不少业内人士对“申请过品牌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品牌是否仍可继续使用”的话题格外关注。


对此,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称:国家总局的《批复》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化妆品命名规定》第四条,化妆品名称一般应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名称顺序一般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因此,化妆品的商标是化妆品名称的组成部分。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化妆品命名规定》也规定,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医生”属于此类范围,所以禁止使用。


有法律人员表示:《批复》也具有同等法律效益,另外“医生”这个名字本身也与广告法相悖。


而对于禁用“医生”字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张太军表示:用“医生”二字,本身也侵占了其他品牌的利益。与之相反的有部分人认为这种一刀切的手段太过“粗暴”。德之馨市场总监梅鹤祥就表示:在欧洲,如果你能够提供临床证明,你就可以标所宣称的作用。这些管理经验值得借鉴,如果一刀切,既限制了创新又限制了发展。逼着中国人去买这一类的外国货。



不管怎样,我们承认品牌命名的更改,对于多年来用时间、金钱、人力、物力等积累起来的品牌形象的影响是不可预估的。但药监局的越来越严苛,对于行业的长远发展肯定是有益的。在法规下,希望所有企业都规范经营,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这样行业才能健康长期地发展。


编辑:黄依芮
本文标签: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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