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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下达《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013/5/10 11:45:32   来源:www.hzpzs.net  阅读数: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已下发。该方案显示,广西省将在六月底前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

 

    该方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定义和监测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均属于化妆品不良反应,但是不包括生产、职业性接触化妆品及其原料所引起的病变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此外,凡在本行政区内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不良反应,均属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范围。

   

    据悉,广西将在六月底前完成全区具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的皮肤病专业医院或综合性医院皮肤科室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建立自治区级和市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这些哨点主要接受就诊或咨询的化妆品不良反应案例的调查、信息的收集,并定期报送监测机构。按照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广西将在自治区级和14个市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机构均开展监测工作。在2015年底前,继续扩大自治区、市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范围,探索建立县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

 

   届时, 如果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出现了不良反应,可以填写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季度将纸质报告表向辖区内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消费者们还可以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就诊。

编辑: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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